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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市场动态

关于开展2017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

 

  2016-12-15    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  

 

本市碳排放交易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:

          根据《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》(沪府10号令)有关规定,为有效开展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工作,现将2017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填报内容。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市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要求,规范编制2017年度监测计划,主要内容包括:企业的碳排放边界、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引起的碳排放相关量化数据获取方法、业务量数据获取方式等。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计划在2017年度解散、注销、停止生产经营、迁出本市,或者碳排放边界、排放类型、主要排放设施、主要产品等将在2017年发生重大变化的,应在监测计划中予以说明,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。

2、填报时间和方式。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海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(http://www.reg-sh.org)登陆“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”,按照系统中的表式要求完成2017年度监测计划填报。

          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联系人:邓砚丹  23113963

技术支持(直报系统操作)张帆 62129099-2234

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16年12月13日